北京大学医学部攻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暂行规定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
2001年4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位授予实施办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作为我部培养攻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之依据。
第一条 培养目标
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下简称博士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体要求是:
一、进一步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逐步树立无产阶段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有献身于科学的强烈事业心和创新精神,能够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1~2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三、具有健康的体格。
第二条 学习年限:
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但提前完成学位课程考试,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可提前毕业,同等学力者和提前攻博者不能提前毕业。
博士生学习时间,主要用于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用于课程学习的时间(包括外语及专业课)累计在半年左右。
在职博士生的学习时间相应延长一年。
第三条 课程学习与要求
博士学位课程包括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专业外语。博士学位课程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特点,分别在培养计划中明确,学习方式为听课或自学。
一、课程设置
博士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博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17-22学分。
1. 公共必修课 3-6学分
(1) 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 2学分
(2) 医学英语 3学分
第一外国语为英语语种者,医学英语可作为选修课;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语种者,必修医学英语。
(3) 专业外语 1学分
专业外语在导师指导下以自学为主,由导师或资格考试委员会考核成绩。具体要求按《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外国语学习和考试的暂行规定》执行。
2. 专业基础课 3-4学分
根据博士生本人的基础以及专业需要,在我校开设的研究生基础理论课和实技术课中选修。
不能以硕士阶段所学的课程代替;在硕士阶段所学的课程也不宜再选修。
(二) 非学位课程1-2学分
从我校开设的研究生进展课中选修。
(三) 学术性活动
10学分
为使博士生开阔眼界,开拓思维,要求博士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一定数量的学术活动,并完成规定的学分。
参加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讲座或学术讨论会 0.2学分/次 (2小时)
参加全国或地区性学术会议 0.5学分/次
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 0.5学分/次
参加在国内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 1.0学分/次
在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1.0学分/次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作学术报告 2.0学分/次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分会上作学术报告 1.5学分/次
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墙报上展示论文 1.0学分/次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3.5学分/次
博士生在参加学术报告后,将学术会议或学术报告题目、时间填入《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表》,并由学术报告主讲人或主持人签字证明,在申请答辩时,交本院所研究生主管办公室审核,报研究生院备案。参加校、院组织的学术活动,需在研究生院备案方予认可;参加全国、地区或国际学术会议者,需凭会议通知复印件方予认可。替代导师参会者,需由导师出具书面证明。
在参加一天内有多位专家做学术报告,至少2小时为一次,而不能以一位学术报告人报告为一次。
第四条 资格考试
博士生在第二—三学期内进行资格考试,其目的是考查博士生是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是否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是否具有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对于不适于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终止学习,从而确保博士生的培养质量。资格考试要有详细记录,填入《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情况表》一式二份。经逐级签署意见后,一份留院(所)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查,一份入医学部分院的研究生个人学习档案。资格考试的具体要求见《北京大学医学部攻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考试办法》。
第五条 博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博士生的主要学习任务,是培养博士生科研能力与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博士生一般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为2-2.5年。博士生在学位论文工作中必须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科学作风。
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应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应对我国的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为本学科的发展做出贡献。
为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加强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开题报告、论文工作中期报告、论文工作结束报告和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在论文工作过程中,各系(教研室)及导师应注意从以下几个环节把关:
一、选题
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收集有关文献资料、调查及预实验研究等,进行论文选题。选题的起点要高,应在本研究领域做查新工作,要选择学科前沿领域的课题或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所选的课题应以较强的研究条件和人力配备为依托。
二、开题报告与课题评议
博士生在确定选题后,应写出文献综述,进行开题报告与课题评议。具体要求见《北京大学医学部攻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考试办法》中开题评议部分。博士生在开题评议后,对开题报告做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最后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课题计划书》一式三份,分别报送系(教研室)、学院及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
三、论文工作阶段报告
博士生应按阶段在系(教研室)报告课题工作进展情况。
1. 论文工作中期报告:论文工作半年后,博士生应在系或教研室或课题组内汇报本阶段的论文工作情况,所遇到的问题,下一步的计划等,与会者对其汇报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
,以使研究工作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深入进行。中期报告必须有详细记录,记录填写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论文工作情况表》中。
2. 论文工作结束报告:论文研究工作完成,准备撰写论文前,应将研究结果在系或教研室或课题组内做汇报,与会者对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完整性、科学性等进行评论,提出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等意见;并对论文撰写提出建议,以保证能够完成一篇高质量的学位论文。中期报告必须有详细记录,记录填写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论文工作情况表》中。
在申请答辩时,将《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论文工作情况表》一式二份交本院科研办公室审核。合格者一份留在本院,一份送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备案。未交者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四、学位论文撰写
博士生在论文中应对自己的创新性成果做出详细的阐述,阐明本领域前人已有的成果和自己的贡献。如果博士生期间的科研工作系本人在硕士生期间研究工作的继续和深入,其硕士学位论文的成果可以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引用,而不能作为取得博士学位的成果。博士学位论文文字以3~5万字左右为宜(不含图表),参考文献目录不宜罗列过多,一般引用论文有关的主要文献百篇左右。学位论文撰写的具体要求见《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格式及有关要求》执行。
五、论文发表的要求
1. 医学科学(理学)学位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至少有2篇论文在国外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发表或被接受,其中1篇应在SCI收录、影响因子(IMPACT
FACTOR)≥0.5(以最新SCI-Jo urnal Citation Reports为准)的杂志上发表或被接受(《中国科学》与《科学通报》作为例外列入其中)。
在SCI收录、影响因子≥2.0(以最新SCI=Journal
Citation Reports为准)的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即达到发表论文的要求。
2.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至少有1篇论文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
3. 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并且是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学位论文工作的成果)。文献综述和论文摘要不计在其内。
第六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1. 博士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及学位课程考试后,经本人申请导师推荐,所在教研室(研究室)及院(医院、所)审查,确认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同意答辩,并为其聘请论文评阅人和组织论文答辩。
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人选名单由导师提出,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
2. 为加强科研型博士生的学位论文质量控制,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专业的7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本教研室不得超过3人,至少应有3名外单位专家及2名博士生导师。7名答辩委员均为论文评阅人,评阅人必须对论文不足之处提出实质性批评意见,否则评阅无效。评阅意见采用一票否决的办法,即论文评阅人中如有一位专家认为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则不能组织答辩。经半年修改论文或补充工作后,可再次申请答辩;经再次申请,仍有论文评阅人认为未达到标准者,则中止学业。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送交论文评阅人。
3. 论文答辩程序:
(1) 学位分委会委员主持答辩委员会预备会议,推举答辩委员会主席
(2) 学位分委会委员向与会人员介绍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3) 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
①导师介绍研究简历,完成学习计划情况,已发表过论文及学位论文题目。
②研究生报告论文摘要(40-50分钟)。
③论文答辩委员会及与会者自由提问,研究生进行答辩(时间一般为1.5小时)。
④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评阅人评语及评议综合意见。
⑤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评议会,根据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并写出答辩委员会评议意见,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
⑥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研究生本人宣布评语及决议。
⑦答辩委员在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扉页上签字。
四、学位授予:
答辩委员会在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
论文经答辩委员会投票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认为可以考虑进一步修改时,应经无记名投票,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作出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凡答辩委员会做出需要对论文进行文字修改者,必须在三个月内修改完毕后,学位分会方可讨论该生学位问题。
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时,可以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博士生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后,经院(医院、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并张榜公布。在三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者由校学校评定委员会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培养计划和培养方式
博士生的培养计划是在博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导师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博士生的个人特点确定博士生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科学研究、学位
论文工作的预期目标及进度、教学等作出安排。
博士生的培养方式:博士生是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能力,继续选学一些有关课程,使他们在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的基础上,学会进行高水平的研究工作所必需的一套科学工作方法。
博士生的培养工作采取导师小组负责制,指导小组由参加指导博士学位论文的2~3位教授或副教授及相当职称的专家(包括跨学科)组成,也可由导师推荐一名教授或副教授(必须是硕士导师)及相当职称的专家(包括跨学科)任副指导教师,指导小组成员及副指导教师名
单应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第八条 博士生入学第三学期末,未完成学位课程考试及科研课题开题或成绩不合格者,按“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七条办理。
第九条 各单位党政组织和导师要切实加强对博士生的思想教育,搞好政治理论学习,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他们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树立为四化建设攀登科学高峰而勇于献身和创新探索的精神。在入学一年至一年半内,按规定完成政治思想考核。
第十条 博士生在学习期间,应重视体育锻炼,增强体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