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同等学力研究生

补足本科主要课程或硕士学位课程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对于同等学力者补足有关课程作如下规定:

1. 同等学力者指无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和无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的博士研究生。

2. 无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补足本专业必需的大学本科主要课程(补足课程的科目见附表);考试合格者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3. 无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的博士研究生,必须按照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补足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合格者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4. 研究生入学考试和科目及研究生学习的学位课程中有与应补的课程科目相同,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免考。同等学历的博士研究生通过博士生外语学位课程,可以免修硕士生外语学位课程。

5. 方式可以为修课后考试,也可采取免修考试,但实验课不能采取免修考试方式。有关考试事项由各培养单位(各院、所)与有关开课单位自行联系。

6. 凡需补足课程者均应在入学后补足有关课程,凡由外校开具的课程成绩证明,我院一律不予承认。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

二○○一年五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