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修订
“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的通知
北医大(2000)部研字第133号
各学院及社文部: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对“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请你们遵照执行。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
本规定自99级博士研究生、1999年接收的在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开始执行。往届博士研究生和往年接收在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
北京大学医学部
2000年10月8日
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
为了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对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要求重新规定如下
:
一、医学科学(理学)学位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至少有2篇论文在国外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发表或被接受,其中1篇应在SCI收录、影响因子(IMPACT FACTOR)≥0.5(以最新SCI-Journal
Citation Reports为准)的杂志上发表或被接受(《中国科学》与《科学通报》作为例外列入其中)。
在SCI收录、影响因子≥2.0(以最新SCI-Journal Citation Reports为准)的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即达到发表论文的要求。
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至少有1篇论文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
。
三、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并且是博士生期间的科研成果。文献综述和论文摘要不计在其内。
四、国内核心期刊范围:
1. 1996年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颁布的核心期刊目录
2. 1997年我部人事处和科研处联合颁布的核心期刊目录
3. 冠以“中华”或“中国”两字的杂志
五、博士生在申请答辩前,应填写《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登记表》,并提交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刊物目录和发表论文);被接受的论文应提交论文复印件,以及杂志社的正式录用通知单或修回意见。
六、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应对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
七、凡未能完成以上发表论文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可以毕业;但该生的学位问题不提交到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在该生完成以上要求后,方将该生的学位问题提交到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八、对于本人在博士生期间的科研成果申请专利,不能发表论文者,其学位问题可提交至各院学位分会讨论,确认优秀者(符合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可做出授予学位的建议,并将其学位问题提交到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附专利申请有关材料),由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是否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九、本规定自99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注:1999年起接收的在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未完成上述发表论文要求者,不接受学位申请。
附:核心期刊目录(略)
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规定的补充通知
研院(2001)培字第001号
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自2000年10月8日下发《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做如下补充:
1. 《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自2000级博士研究生和2000年接收的在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开始执行。99级博士研究生和1999年接收的在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
2. 重申要求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且必须注明作者单位是北京大学医学部。导师的署名问题须征求导师意见。
3. 在国外刊物发表必须有正式录用通知。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
2001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