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暂行规定
一、培养目标
(一)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国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 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三)身体健康
二、学习年限
硕博连续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连续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五年,可以缩短或延长一年。
三、课程设置
连读生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为37.5-43学分。累计课程学习时间一年半。
(一) 公共必修课:12.5-13.5学分
1. 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2. 外国语:第一外国语为必修,通过硕士外语学位课程水平考试后,可选修博士生有关外语课程。第二外国语为选修;但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语种者,必须选修英语为第二外国语
。
3. 统计学:各专业在本校开设的研究生统计课中确定。
4. 计算机:各专业在本校开设的研究生计算机课中确定。
(二) 专业必修课:14-15学分
按二级学科设置,同一专业应规定共同的专业必修课。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 专业课:由本专业开设
2. 专业基础课: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开设
3. 本专业的经典理论专著:写出读书报告1-3篇,由导师评定成绩,每篇为1学分。
(三) 选修课:10-15学分
选修课应根据连续生的原有基础以及拓宽连读生的知识面和研究方向的需要设置。选修课分三个方面,学分分配为相关学科理论与实验技术课7-9学分,方法课1-2学分,自选课1-
2学分,进展课1-2学分。
(四) 非医本科考入的连续生必须补修医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课程由各专业根据需要确定,不得少于三门。不计学分。
四、学术活动
为使连读生开阔眼界,开拓思维,要求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一定数量的学术活动,并完成规定的学分。
参加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讲座或学术讨论会 0.2学分/次(至少2小时)
参加全国或地区性学会议 0.5学分/次
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 0.5学分/次
参加在国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 1.0学分/次
在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1.0学分/次
在全国性学会议的大会上作学术报告 2.0学分/次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分会上作学术报告 1.5学分/次
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墙报上展示论文 1.0学分/次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3.5学分/次
博士生在参加学术报告后,将学术会议或学术报告题目、时间填入《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表》,并由学术报告主讲人或主持人签字证明,在申请答辩时,交本院(所)研究生主管办公室审核,报医学部分院备案方予认可;参加全国、地区或国际学术
会议者,需凭会议通知复印件方予认可。
五、实验室轮转
为了使连读生学习和掌握基本实验技术和知识,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动态,以提高动手能力和开拓科研思路。连读生在头两年内必须在本专业二至三个(不含研究生所在研究室)以上研究室进行轮转,累计时间为4-6个月。
六、资格考试
连读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和实验室轮转后,在第四学期末完成资格考试,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具体要求见《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考试办法》。
七、教学实践
连读生必须参加教学工作,教学实践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1. 在导师或指导委员会教师指导下学习独立带本科班一个组学生的实验课,因各门课程课时多少与安排不同,对连读生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不作统一规定,包括上课和备课、辅导时间
在内平均每周约四个单元。连读生应带完一组的全部实验课。
2. 参加必要的听课和实验集体备课,认真做好预实验等。
3. 参加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验课考查等教学活动。
教研室(研究室)和导师对研究生教学实践的能力、效果、教学态度等情况应认真进行考查和评议,要求教研室就上述几方面的情况填写评议意见并按五级分制给予考查成绩,连读生参加教学实践并能较好完成任务,考查成绩合格者可获得2学分。
八、学位论文工作
1. 连读生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由连读生独立完成;连读生从事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应少于三年。
2. 连读生在选题前应查阅文献,写出文献综述,应有一篇为英文综述,文献综述包括以下三方面:
(1) 二级学科的学科发展动态综述
(2) 三级学科的学科前沿发展状况综述
(3) 研究领域的文献综述
3. 连读生应在第四学期末确立课题并写出论文选题报告,并在教研室进行开题。接受资格考试委员会开题评议,具体要求见《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考试办法》。
4. 连读生在论文工作进程中应按计划定期向导师指导委员会汇报论文进展情况,并在教研室学术会议上作论文阶段报告。
5. 学位论文撰写与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攻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论文工作暂行规定》第四、五条执行。
九、连读生指导方式:
实行博士生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组成导师指导委员会。导师指导委员会由连读生导师提名,经教研室、学院(所)逐级批准,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导师指导委员会由三至五名(含导师)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应有相关学科的专家。主任委员由连读生导师担任。
导师指导委员会职责是:
1. 制订连读生个人培养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
2. 指导连读生课程学习,组织资格考试;
3. 指导并检查连读生确定论文选题,进行科学研究、完成学位论文;
4. 参与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十、连读生的管理
(一) 连读生的培养计划:连读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导师根据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要求,结合连读生的个人特点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科学研究、学位
论文工作的预期目标及进度、教学等做出安排。培养计划需经系(教研室)、院审批后执行,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查。
(二) 学院(所)、教研室(研究室)党政领导和导师指导委员会都应紧密配合加强连读生政治思想工作,加强行政管理。导师和指导委员会成员都要教书育人,关心他们的思想、业务和身体,使之全面发展。
(三) 连读生应积极参加本教研室(研究室)各项活动,遵守校纪校规。
十一、本办法适用于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临床医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
二○○一年四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