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博连续研究生资格考试办法(试行)

二○○一年四月修订

 

    为了加强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连读生)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以保证培养合格的博士生,现制定连读生资格考试办法。

    一、资格考试目的

    考查连读生是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是否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是否具有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对于不适于攻读博士学位的连读生转为硕士研究生或中止学习,从而确保博士生的培养质量。

    二、资格考试内容

    分为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课题综合水平考试与科研能力考核三部分。

    (一)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1. 考核内容:含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态度、遵纪守法、职业道德、人际关系等六个方面。

    2. 考核要求:考查连读生是否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端正的学习态度,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团结协作精神,能否遵纪守法。

    3. 考核方式:由各院所研究生思想工作指导小组组织考核。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生政治思想品德评分表》(见附表)的内容逐项评分。

    4. 成绩评定:总分≥7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中止学习。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者方可进行课程综合水平考试和科研能力考核。

    (二) 课程综合水平考试

    1. 课程审核

    连读生必须在第四学期末按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其中单科成绩必修课必须达到70分 ,选修课必须达到60分,而总平均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然后向本院所研究生办公室(科研办)提交全部课程成绩,经研究生办公室(科研办)审核合格后,可申请课程综合水平考试。课程学习未达到要求者,其中单科成绩一门不合格,补考仍不合格或二门不合格者中止学习;单科成绩全部合格而总平均成绩未达到要求者,可学习一年,攻读硕士学位。

    2. 课程综合水平考试

    (1) 考试要求:考查连读生对于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对本学科的发展动向、主要经典著作是否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对相关学科领域的知识是否熟悉。

    (2) 考试科目:两门相关学科课,一门专业课和专业外语。

    (3) 考试方式:各门学科采取笔试形式,相关学科和专业课考试时间为3小时,专业外语考试时间为2小时。

    (4) 组织办法:

    ①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应明确本学科的5-7个相关学科,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相关学科课由有关的学科命题,专业课及专业外语由本专业命题。

    ②连读生课程审核合格后,经导师同意,于每年4月10日前向本院所提出课程考试申请。经批准后,由研究生办公室(科研办)将参加考试人员姓名及专业汇总后在4月15日前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考试的组织工作由研究生院汇同二级单位研究生办公室(科研办)负责。

    ③考试时间:在每年四月举行。

    (三) 科研能力考核

    1. 连读生在课程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并完成一篇与研究领域有关的文献综述(阅读文献要求在一百篇以上),及它的英文摘要(不得少于500个单词)后,经导师同意,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情况表》表五,申请参加科研能力考核。经教研室、院(所)学位分委员会同意,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考核。

    2.考核方式:由考核委员会对连读生进行考核。连读生向考核委员会做文献综述报告和开题报告,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考核委员会应就该生的报告内容进行提问,考查学生是否对本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重要文献资料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是否具有开展科学研究 的能力;并就研究课题的科学性、可行性,是否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是否为本学科的前沿课题,能否做出创造性成果等方面进行评议;同时应指出研究课题中的不足之处或有待完善的部分,以及该生对本领域知识欠缺的方面。考试应有记录 。

    3. 评定:考核委员会就上述几方面内容逐条写出评议意见,提出是否通过科研能力考核的意见,并填入《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情况表》表八。如经考核委员会评议后,认为不能通过者,可在半年内重写综述或重新开题;经再次考试,仍未通过者,由考核委员会评议,是否可以攻读硕士学位,对于不具备科研能力者应中止学习。

    连读生在科研能力考核通过后,应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课题计划书》一式三份 。

    4. 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考核委员会由3-5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必须有二名与本研究领域有关的相关学科专家。导师可以参加委员会,但不能担任主席。

    考核委员会职责:

    (1) 听取连读生文献综述及开题报告,对其开题进行评议。

    (2) 实事求是地评判考生对于研究领域及文献综述所涉及的领域的知识所掌握的程度以 及科研能力,写出综合评价意见。

    (3) 做出是否通过科研能力考核的决定。

    三、资格考试审核

    资格考试的内容全部完成后,由导师、学院(所)在《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情况表》表九签署是否同意认定博士生资格意见,并报研究生院院长批准。对资格考试未通过者,按上述有关条款办理。

    四、资格考试材料

    《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情况表》均一式二份,一份留院(所)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查,一份入研究生院的研究生个人学习档案。科研能力考核原始记录存入研究生个人学习档案。

    五、资格考试时间

    连读生应在第二学年或第五学期的第一个月末完成资格考试。重新考试者,必须在第五学期末完成。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资格考试者,将中止学习。

    本办法从95级连读生开始实行

    附:政治思想品德评分表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