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

 

一、选课方法及要求

(一) 选课方法

1. 研究生应根据本人所修专业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参考研究生课程表,在导师指导下选修课程。

2. 新生入学第一周选课。其它研究生一般应在放假前三周按照课表选修下学期课程。选课时须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选课单》,选课单须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报各院(所)主管部门。如个别课程需调整必须在开学两周内进行完毕。

3. 各院(所)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研究生的选课进行审核后,将《研究生选课单》按规定时间送交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

4. 研究生所选课程一般不许退选或增选,因某种特殊原因,必须退课或增课时,需经导师、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研究生填写退课或增课申请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和第三联送开课单位。开课单位填写意见后将第三联交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退课及增课都在学后两周内办理,超过两周不予办理。

(二) 选课要求

1. 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课程,进行选课。

2. 硕士学位研究生每学期选学课程应适量。一般控制在15-20学分左右。

3. 第一学期必须选学公共必修课,此外再选学一些其他课程,但以必修课为主。

4. 硕士学位研究生第二外语作为自选课或选修课,应在第一外国语学位课程考试通过后选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外国语学习的有关规定见《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外国语学习和考 试的暂行规定》。

(三) 列为必修课的某些边缘学科,如我校不能开课,可以到外校学习,学习后需带回成绩证明,交有关院(所)主管部门。但到外校听课的手续由研究生自己联系办理(需经导师同意) ,听课费从研究生本人的业务费中支付。

(四) 研究生应有独立思考及自学能力,如果由于所选课程重叠或某些正当理由而不能参加听课者,对于某些理论课可以缺席,但考试成绩必须达到要求。所有的实验均不得缺席,如因故缺席时必须补做。

二、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一) 《研究生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学习项目均应进行成绩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成绩和学分。

(二) 考核的目的是帮助研究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研究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的程度,同时也是对教学效果的检查。

(三) 考核项目和评分办法

1. 考核项目:(1)课程:(2)实践技能(指实验、实习、课堂讨论等);(3)教学实践;(4)临 床工作(限临床各专业研究);(5)科研能力训练(包括科研工作、学术报告、文献综述等)。

2. 评分方法:

(1) 考试课程均采用百分制记分方式;

(2) 考查课程均按五级分别记分。

3. 考试方式:研究生课程考试的试题应以考查其独立思考和钻研问题的能力为主。课程考试一般应在课程结束或学期末进行。可采用笔试、口试或考实验操作等方式进行。课堂讨论、文献综述、学术报告、教学实践、临床工作及科研能力等考核可按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记录成绩,并由导师或有关指导教师对其实际能力及效果写出评语。

(四) 学习成绩管理:

1. 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前者包括公共必修课与专业必修课,后者为选修课。学位课程的考试成绩以70分为合格,60分为及格,凡达到70分者方可获得学分。非学位课程的考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亦为及格,达到上述成绩者可获得学分。以五级分制记分的学位课≥四分为合格,三分为及格。

2. 考试考查后十天内,由开课教研室填写《研究生选课汇总、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一式 三份。一份由教研室留底备查;一份交各院(所)主管部门保存;另一份由各院(所)主管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送交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

3. 每次考试、考查完毕后,参加考试的研究生,应持本人成绩册到开课教研室登记成绩。

4. 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合格,可以重修或改修一次。要求:学位必修课考试不合格者,必须重考。选修课不合格者,一般应重考,但经导师同意也可改修培养方案中的其它选修课程。重修考试应随该课下一轮课程考试进行,不另外组织考试。要求与正常考试要求相同,重考成绩合格者按合格或及格分数记分,并按规定给学分。

5. 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有医院证明,在考试前申请缓考手续,经主管单位批准后,用书面通知开课教研室。病愈后,可以随该课下轮课程进行考试,仍按正常考试记分。

6. 登记免修课成绩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免修二字。

7. 研究生选学的课程,如未输退选手续,或虽已办退选手续、但未经批准,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则该课记为0分。

8. 如我校所实行的学分与外校学分在计算上有矛盾时,凡在外校所学课程,均按我校学分计算方法折合为我校的学分记入总学分。

9. 非本校研究生申请参加我校研究生课程学习时,必须到我分院培养办公室办理修课手续。此类人员课程考试成绩由各开课教研室送交各院(所)主管部门,由各院(所)主管部门送交我院。

10. 凡属研究生课程均由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出具成绩单,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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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

二○○一年五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