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下发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作中有关文件的通知
北医(2000)部研字第163 号
各临床医学院:
为了进一步完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工作,现将《关于〈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补充规定-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进行论文工作的几点意见》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暂行规定》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 《关于<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补充规定-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进行论文工作的几点意见》
2.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暂行规定》
北京大学医学部
2000年10月27日
附1
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补充规定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工作的几点意见
在我校《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以下简称临床硕士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要求是完成一篇含文献综述的病例分析报告,通过论文工作,学会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培养临床科研能力。为了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并使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的科研训练有一个可操作的标准,对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科研课题类型
(一)利用现有临床资料分析总结
1. 分析总结科室或导师多年积累的临床资料
2. 从临床病历中总结经验
3. 利用文献资料做二次评价
(二) 设计新的研究课题,收集临床资料,并做分析总结
1. 药物疗效和完全性的临床观察
2. 各类基金课题中的临床研究
(三)临床个案总结
二、临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一) 以人群为对象的临床研究课题
1. 有明确、合理的工作假说
2. 在工作假说的基础上,研究应集中解决一个问题,最好不要同时考虑几个问题,以保证研究生能够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做出质量比较高的研究成绩。例如,选择一种疾病作为研究的对象,或选择某一特定人群作为研究对象等。
3. 研究中应设立对照组。研究组与对照组之间应具有较好的可比性,在研究设计、资料收集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做到同等对待研究组与对照组,在资料分析和撰写论文时应提供组间均衡性的数据。
4. 所研究疾病的诊断及诊断方法最好采用国际公认的标准,如果没有可自行制定,但要有明确的可操作的定义,并要写清楚。
5. 研究组和对照组的病例都应事先规定明确的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
6. 研究设计中应考虑质量控制问题,并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收集资料时应按研究设计的要求同时收集质控资料;分析、总结和答辩时可考虑在适当的地方说明与质控有关的问题。
7. 使用正确的统计分析方法。
8. 在统计学评价的基础上应做专业评价。
9. 研究结果中的统计数据应与论文的结论一致。
(二) 以个案为对象的临床研究课题
1. 本专业临床工作中罕见的特殊病例,或在本专业领域中开展某种最新的临床诊断或治疗技术(病例数非常少)。
2. 详细收集和描述个案各方面的情况,尤其注意突出关键的技术创新点。
3. 文献综述应包括尽可能详尽的文献复习和适当的文献数据二次统计分析。
4. 将个案研究与文献综述的结果结合起来,做专业评价,最后得出明确的结论。
(三) 以文献资料为对象的临床研究课题
1. 有明确、合理的工作假说。
2. 尽可能收集国内外有关研究的文献。从这些已发表的论文中寻找有关的数据和与数据质量有关的研究设计方法、质量控制等资料。
3. 对文献资料的质量有明确的衡量标准,并在查阅文献的过程中确定每篇论文质量的档次。
4. 对达到一定标准的文献资料做统计分析,如合并分析、Meta分析等。
5. 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做专业评价,并要求得出简单、明确、在本专业有重要意义的结论。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2000年9月20日
附2
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暂行规定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6号《关于下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通过规定的思想品德考核、临床能力考核以及学位论文答辩方可获得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 本规定自2000年(九八级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二部分 思想品德考核
第四条 申请人在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或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前,必须 首先进行该项考核,考核通过,经所在学院主管部门审核合格者方可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和学
位论文答辩。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
二、医疗作风与科学作风
三、医疗道德与服务态度
四、团结协作与人际关系
五、遵纪守法及劳动纪律
第六条 考核评定标准
一、单项评定分优、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综合评定等级标准:
(一) 优良:各项评定指标中至少4项获优良,且无不合格;
(二) 合格:各项评定指标中无不合格项;
(三) 不合格:各项评定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
三、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则中止学习:
(一) 评定等级不合格;
(二) 发生医疗责任事故;
(三) 收受红包、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第七条 考核方法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各院以二级学科组成考核小组,对本学科申请人进行统一考核,根据思想品德考核指标对研究生进行评议及评分。
考核小组成员组成:二级学科科主任、各亚科科主任、带教老师及护士长;或是本学科
(二级学科)指导小组。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由本学科毕业综合评定小组进行考核,根据思想品德考核指标进行评分。毕业综合评定小组成员组成:本学科负责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等3-7人,其中可有一名导师参加,但不能担任组长。评定小组成员经所在分会审批后,方可进行思想品德考核和毕业综合
评定。
第三部分 临床综合能力考核
第八条 临床综合能力包括临床专业知识、临床分析能力、临床诊疗能力、临床技术操作能力,以及阅读专业外文文献的能力等等。针对硕士和博士不同的培养要求,临床综合能力考核分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综合能力考核,其中包括转科考核和阶段考核;以及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临床综合能力考核。申请人在培养过程中以及申请学位时必须通过相应的考核。
第九条 临床综合能力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一次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以及自我评价与专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条 转科考核
一、考核要求:考查申请人在第一阶段是否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各轮转科室的要求,是否掌握了本科室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是否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考核方法:申请人每转完一科室后,应对本人完成的工作量及工作质量做详细记载和自我小结;科室负责医师对申请人进行临床技术及理论知识的考核和病历检查,并写出
对申请人在服务态度,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评语,按照转科考核表中的考核指标进行评分(见 附件3: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训练手册)。
三、申请人的转科考核由各学院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由各学院各二级学科负责。
第十一条 阶段考核
一、本考核既是临床能力训练第一阶段的合格考核,也是学位课程考试,同时也作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的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并且是能否进入第二阶段的考核。申请人转科考核及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方可进行阶段考核。
二、申请人在申请阶段考核前,应向本学院主管部门提交本人本阶段的全部转科考核成绩及有关材料,经本学院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医学部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阶
段考核。
三、考核要求:考查申请人是否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否独立处理本学科的常见病,并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是否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四、考核科目:临床技能、临床思维能力、专业课及专业外语。拟直接攻读临床医学博
士专业学位者,需参加当年全国医学博士公共外语考试。
五、考核内容:
(一) 临床技能考核
1. 考核委员会在二级学科范围内选择一位申请人未曾经治过的病人,由申请人对该病人进行询问病史及查体。选择的病种应是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第一阶段临床能力训练中应掌握的内容,涵盖二级学科。
2. 手术或辅助诊疗技术:外科系统的申请人做一例手术,内科系统的申请人做辅助诊疗技术操作或对辅助检查结果出诊断报告。选择的病种应是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第一阶段临床能力训练中应掌握的内容,涵盖二级学科。
临床技能考核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按照各专业考核评分表(见附件4)中的各项评分指标进行评分。由考核委员进行无记名评分,其平均分数为考生的临床能力考核成绩。
(二) 临床思维能力
临床思维能力考核以病例答辩方式进行。
申请人结合病例,提出诊断和鉴别诊断的依据(对该病例所需的各种辅助诊断检查结果经申请人提出后,由考核委员会提供),以及治疗原则。而后由考核委员就该病例所涉及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以及在本阶段应掌握的专业知识学科进行广泛提问,申请人回答;提问时间不少于25分钟。
临床思维能力考核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按照临床思维能力考核评分表(见附件5)中的
各项评分指标进行评分。由考核委员进行无记名评分,其平均分数为考生的临床思维能力考 核成绩。
(三) 专业课:
1. 考查申请人掌握临床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掌握,对
新知识,新技术的掌握和动用程度。
2.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形式,评分为百分制。
(四) 专业外语考试:
1. 考查申请人是否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2.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形式,评分为百分制。
六、阶段考核成绩认定:
(一) 考核各项成绩均以60分为及格,各项成绩及格,并且总分成绩≥260分为合格。
(二) 考核成绩优秀者升入第二阶段。
(三) 考核成绩合格,未达到优秀者,完成第一阶段规定的学习内容,可申请临床医学
硕士专业学位,并且不再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在职申请学位者本成绩四年有效。
(四) 考核成绩一项不及格或未合格者,应参加第二年补考,补考科目为成绩最低一项科目,补考成绩与其他二项合计应≥260分,补考成绩填入成绩单时加注“补考”二字; 补考仍未合格者中止学习。考核成绩有二项不及格;或考核成绩一项不及格,并另有一门学位课程不及格者中止学习。
七、考核组织工作
(一) 由医学部组成考核委员会,下设各学科专业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至少有3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1. 负责临床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考核;
2. 负责专业课及专业外语命题和阅卷。
(二) 阶段考核工作由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临床医学院主管部门配合进行。
(三) 阶段考核每年11-12月份举行。
(四) 拟攻读博士学位者在阶段考核当年参加全国医学博士公共外语考试。在当年寒假后第一周到本院主管部门报名。
(五) 七年制医学生阶段考核办法另定。
第十二条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综合评定
一、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综合评定
(一)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通过学位课程考试,
阶段考核合格,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可向本学科(二级学科)教研室申请毕业综合评定。
(二) 评定要求: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专业知识等做全面评价,是否符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要求。
(三) 由毕业综合评定小组对硕士生进行评定。毕业综合评定小组成员组成:本学科负责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不少于3人。评定小组成员经所在分会审批后,方可进行
综合评定。
(四) 评定方法:
1. 病历评估:硕士生应提交五份本人经治的完整病历资料(包括病历及各项检查结果),评定小组对病历进行评估。评估项目包括病历是否规范、完整,诊断是否正确,处治是否及时得当,预后是否良好,是否掌握了处理常见疾病的能力等。
2. 评定小组按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综合评定表》(见附件6)中的评定指标,对硕士生的各项能力进行综合评定。
3. 评定成绩按百分制,≥60分为合格,评定小组作出是否同意该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对毕业综合评定不合格者,评定小组应提出具体意见:①学生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之处;②是否同意延长3-6个月,进行再次评定;③不同意延长者,提出结业处理的意见。
(五) 硕士生通过毕业综合评定后,方可申请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完
成专科训练和住院总医师训练,以及一篇学位论文,可向本学科(二级或三级学科)教研室提交一份详细的临床医疗工作总结,申请毕业综合评定。
(二) 临床医疗工作总结撰写要求:临床医疗工作总结应对自己在学期间的医疗作风和职业道德,完成的医疗工作量,病种的种类,手术的类型,治疗的效果,特别是担任住院总医师期间全面完成病房工作的情况等进行详细认真地总结。
格式要求:临床医疗工作总结的字数在2000-4000字,打印在16K纸上。正文字体小四号字,字间距为1,行间距为18,每页打印27行,每行打印28个中文字符。首页格式:
北京大学医学部
攻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临床医疗工作总结
学 院 ********
专 业 *****
研究生姓名 ***
年 级 ***
学 号 ******
(以下正文)
说明:标题中第一、二行字体为黑粗宋体三号字,第三行为黑粗宋体二号字;学院、专业、研究生姓名、年级和学号为黑粗宋体四号字,*处为普通宋体四号字。字间距1磅,行间距1.5倍。
临床医疗工作总结打印10份。
(三) 评定要求:毕业综合评定小组对博士生的思想品德与素质、临床工作能力、专业知识、临床教学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等做全面评价,是否符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要求
。
(四) 评定方法:
1. 思想品德考核见第三条。
2. 病历评估:博士生应提交三份本人经治的完整疑难病历资料(包括病历及各项检查结果),评定小组对病历进行评估。评估项目包括病历是否规范、完整,诊断是否正确,处治是否及时得当,预后是否良好,是否具有处理疑难病症的能力等。
3. 评定小组按照《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综合评定表》(见附表10)中的评定指标,对博士生的各项能力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成绩按百分制,≥60分为合格。
4. 评定小组对博士生的临床医疗工作总结审核,审查博士生的工作量及工作质量是否达到临床能力训练的要求。审核后采取通过或不通过的方式给予评定。
5. 毕业综合评定合格,临床医疗工作总结通过,博士生方可申请博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凡毕业综合评定和临床医疗工作总结未通过的研究生,不能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评定小组应提出具体意见:①
学生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之处;②是否同意延长3-6个月,进行再次评定;③不同意延长者,提出是否同意该生申请硕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或结业处理的意见。
第十三条 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综合评定
一、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在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前必须进行综合评定。
二、评定要求和方法同第十二条。
三、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综合评定成绩合格,方可申请相应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对评定成绩不合格者,由评定小组提出是否同意在3-6个月后进行再次评定或不同意本次申请,不同意本次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十四条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毕业考核
一、申请人通过毕业综合评定,可向所在学院学位分会提出申请,经学位分会审核、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进行临床能力毕业考核。
二、考核要求:考查申请人是否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否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技能,能否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是否掌握本学科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三、考核方法
(一) 诊疗操作:着重考查申请人诊疗技术或手术的规范操作、关键问题的处理以及技术的熟练程度。
病例的选择标准应符合初年主治医师应掌握的病种和手术类型,可以是疑难病。
(二) 病例答辩:
1. 由本学科选择三份病历(本科病历或模拟病历),供考核委员会挑选,确定一份考核病例。给申请人15至20分钟时间,对病历进行分析,写出一份较为详细的病例分析报告,提出诊断和鉴别诊断依据,以及治疗方案。
2. 申请人就病例分析进行报告,诊断中所需的检查结果可由申请人提出后,考核委员提供。考核委员就其病例进行广泛地提问,由申请人回答。着重考查申请人对基础及专业知识了解的广度和深度,对临床疑难病症的处理能力、临床思维能力以及对学科发展动向的了解。病例答辩时间不少于45分钟。
(三) 技能操作及病例的选择标准应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第二阶段临床能力训练要求,符合初年主治医师应掌握的病种和手术类型,可以是一般疑难病例。
四、考核方式
(一) 由考核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临床能力毕业考核。
(二)考核委员会的组成:
考核委员会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业7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2/3以上应是具有教授或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本学科临床医学专家(包括临床医学博士生导师和外单位专家各1-2名),7位委员中应有5位是同学科专家。
(三) 评分方法:由考核委员按照“临床能力考核评分表”的内容,进行无记名评分,其平均分数为该考生的临床能力考核成绩。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
五、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由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及各院各学科
负责。各学科应安排答辩秘书配合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五条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一、申请人阶段考核合格,可向本学科教研室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附表8),同时提交5-7本学位论文,经二级学科科主任或导师组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学院学位分会批准,可参加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论文答辩。
二、各院各学科(二级学科)组成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以下简称答辩委员会),统一对本学科硕士学位申请人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三、答辩委员会由本学科5名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专家(含2名指导过临床医学研究生的专家)组成,其中外院专家不少于1/3。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本学科(二级学
科)科主任确定人选,报本院学位分会审批,并由学位分会确定答辩委员会主席。
四、各学科在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前三周,应将学位论文送答辩委员审阅,使答辩委员在参加答辩会前对申请人学位论文有充分的了解。
五、答辩程序:
1. 学位分委员会委员向与会人员介绍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2. 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会:
(1) 答辩委员会秘书报告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和毕业综合评定成绩。
(2) 申请人逐个进行论文答辩(其他申请人回避);
(3) 申请人报告论文摘要,时间15-20分钟;
(4) 答辩委员就论文所涉及的领域进行提问,申请人进行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 全部申请人答辩完毕后休会。
4. 答辩委员会举行评议会:
(1) 结合申请人的答辩情况,按照《论文答辩评分表》中评分指标进行评分,评分为百分制,≥60为合格。
(2) 结合临床能力考核成绩(即阶段考核成绩)就是否同意毕业是否同意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进行投票表决(在职申请学位者仅就是否同意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进行投
票表决)。
(3) 分别讨论和通过申请人的决议书。决议书中应对申请人论文的学术水平、论文及答辩中所反映的知识面、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并结合临床能力考核成绩等做出评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做出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建议。
(4) 委员会主席签署决议书。
5. 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决议书和投票结果。
六、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答辩委员会应提出是否同意进一步修改论文,三个月后再次进行论文答辩。对不同意再次答辩的研究生,答辩委员会提出是否通过硕士生毕业论文,毕业
论文未通过者按照结业处理。对不同意再答辩的在职申请学位人员,本次申请无效。
第十六条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一、申请人综合评定合格,可向本学科教研室提出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附表11),同时提交7本学位论文,经导师同意,教研室审核,确认符合规定,方可为其组织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二、考核答辩委员会人选名单由教研室提出,经所在单位学位分会批准,报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可进行临床医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三、考核答辩委员会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业7位具有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并符合以下要求:
1. 7位专家中应有2/3是具有教授或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包括临床医学博士生导师和外单位专家1-2名)。
2. 委员中至少有5名为同学科的临床医学专家,其中本教研室不超过2人。
3. 2名评阅人中至少有1名博士生导师,并有1名外单位专家。
四、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送交考核答辩委员审阅,同时送交临床工作总结。考核答辩委员会中≥2/3同意答辩,即可组织答辩。考核答辩委员中2/3以上成员认为研究生临床能力或学位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标准,则不能组织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经半年补充工作或修改论文后,可再次申请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经本次申请,仍有答辩委员认为未达到标准者,则中止学业。
五、答辩委员对论文的评阅意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 论文课题是否紧密结合临床实际;
2. 论文作者对本课题领域内的国内外发展动向,重要文献资料是否有全面的了解和评
述;
3. 研究结果是否具有新见解,对临床工作是否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4. 论文能否反映出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5. 论文有无错误,立论是否正确,哪些地方需进一步修改和提高;
6. 论文能否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7. 论文反映作者的治学态度、科学作风如何;
8. 作为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能否进行答辩。
第十七条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程序:
一、学位分委员会委员主持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预备会议
:
1. 推选委员会主席;
2. 由委员会主席主持并确定临床能力考核的病例。
二、学位分委员会委员向与会人员介绍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三、委员会主席主持临床能力考核及论文答辩:
1. 诊疗技能操作,时间由委员会确定;
2. 申请人准备病例分析(15-20分钟);
3. 举行答辩会:
(1) 导师介绍申请人简历及培养情况;
(2) 综合评定小组介绍综合评定情况及成绩;
(3) 进行病例答辩;
①申请人报告病历,提出诊断和鉴别诊断依据,以及治疗方案。其中申请人可要求该病例某些检查结果,由委员提供。
②委员及与会人员就该病例所涉及的领域进行广泛提问,申请人回答。时间不得低于60分钟。
(4) 论文答辩:
①申请人报告论文摘要,时间30分钟;
②委员及与会人员广泛提问,申请人回答问题。时间不得低于60分钟;
(5) 休会。
(6) 委员会举行评议会:
①答辩秘书宣读评阅综合意见;
②对申请人的临床能力考核评定成绩,评价申请人的临床能力;
③评议申请人的论文水平和答辩情况,结合申请人的答辩情况,按照《论文答辩评分表》中评分指标进行评分,评分为百分制,≥60为合格。
④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同意毕业和是否同意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进行表决。
⑤讨论和通过决议书。决议书应对申请人临床能力、论文学术水平、答辩中所反映的知识面、思维能力、表达能力等做出评价。经无记名投票,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做出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建议。
⑥委员会主席签署决议书。
(7) 复会,委员会主席宣读决议书和投票结果。
四、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中有一项未通过者,委员会做出是否同意在半年内重新考核或答辩一次的决议,经再次考核或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对不同意再次考核或答辩的研究生,委员会提出是否通过毕业考核或毕业论文,同意毕业的意见,对未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者,提出是否同意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意见;毕业考核或毕业论文未通过的研究生按照结业处理。在职申请学位人员本次申请无效。
第十八条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各学院研究生主管办公室负责,各学科应安排答辩秘书配合此项工作。
北京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2000年9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