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集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学位授予信息库电子照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3-6
关于采集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学位授予信息库电子照片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8】50号《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的通知》要求,《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数据库中须采集获得学位者的学位电子照片,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电子照片采集对象
拟申请答辩的在职申请学位人员
2.电子照片采集地点
1号行政办公楼西南角学校照相室(信息中心楼上)联系电话:82801245
3.前去照相时请携带身份证、听课证及人民币15元




医学部学位办公室
200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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