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位查询 在职申请学位 导师申请 研究生导师 优秀论文评选 学位授权点 教学医院培养点 表格下载
  相关政策
  下载园地

北京大学医学部具有研究生毕业水平的同等学力人员

申请博士、硕士学位

(简称: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简介

 

200805月修订)

 

一.学位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学术水平或专业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学位按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或专门类型授予。

二.获得学位的途径

1.学历教育:通过学历教育获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如完成本科生教育,可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及本科学历证书;完成研究生教育,可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及研究生学历证书。

2.非学历教育:通过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的途径,可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但无学历证书。

三.申请学位的类型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规定:我国学位分为两种类型

1.科学学位:为培养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高层次科学研究人才而设置的学位。

2.专业学位:在特定的职业背景下,为培养从事专业技能为主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而设置的学位。医学门类中的在职人员根据其所从事的专业和性质可以申请医学科学()学位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
四.接受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的级别

1.医学科学()学位分为两级:① 医学硕士科学学位(理学硕士学位) ② 医学博士科学学位(理学博士学位)

2.医学专业学位分为两级:① 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② 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五.接受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的总体原则

1.医学部人员申请:医学部内各学院(部)及教学医院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硕士和博士科学学位及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和博士专业学位。

2.校外申请人员:医学部可接受符合条件的校外申请人申请硕士、博士科学学位。

3.总量控制:根据医学部的培养条件及师资力量而定。

六.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的基本条件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854号文件(申请科学学位)、(19986号文件(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及(199936号文件(申请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精神,分别制定了医学部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的相关实施细则,其要点如下:
    1
.对授权点的要求:

接受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的学科专业,必须已有一届以上毕业研究生。
    2
.对申请人的要求:

 ① 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必须逐级申请学位:具有学士学位者方可申请硕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者方可申请博士学位。

② 专业背景和工作背景:申请人本科毕业或硕士毕业的专业背景、目前所从事的专业与拟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 工作年限及相关要求:

申请科学硕士学位:申请人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以上。
   
申请科学博士学位:申请人获得科学硕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54],并已获省部级或以上科研成果奖证书
   
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通过北京大学医学部住院医师第一阶段规范化培训,获合格证明。
   
申请博士专业学位:获得硕士专业学位的申请人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 并通过北京大学医学部住院医师第二阶段规范化培训,获合格证明。
   
④ 通过国家规定的统一考试:硕士学位申请人须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及综合水平(目前有临床医学综合、生物学综合、公共管理综合及心理学综合)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成绩有效期为4年。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通过卫生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在职人员申请博士专业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成绩有效期为3年。
   
⑤ 培养要求:达到不同学位类型相应的培养方案要求,成绩合格,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成绩有效期4年。

申请科学硕士学位:对已取得医学部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的人员,凡在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获得的有关课程成绩及学分,符合培养方案要求的予以认可,但其成绩在自获得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之日起4年内有效,且须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

申请科学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按规定到医学部,在导师的指导下,参加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进行必要的写作及收集资料工作。并与在校研究生要求相同,进行科研工作记录。申请人应在医学部相应学科专业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并接受质疑,严格按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要求进行资格考试、开题报告、论文工作中期报告、论文工作结束报告和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记录并填写上报《研究生资格考试情况表》、《研究生论文工作情况表》和《研究生课题计划书》。导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并认为该论文已达到了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申请者才能向所在院(部)学位分会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

⑥ 学位论文要求:

科学学位:硕士科学学位论文对研究的课题要有新见解。博士科学学位论文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要做出创新性成果。

专业学位: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A 含有综述的病例分析报告、 B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际经验为主、C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研究的基本方法。

博士专业学位论文:A紧密结合临床实际选定科研课题、B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有一定的应用价值、C表明申请人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⑦ 专业学位的临床能力要求:

硕士专业学位: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二级学科(内科和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博士专业学位: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⑧ 论文发表的要求:

申请科学硕士学位:至少有1篇论著在国内统计源期刊上发表或正式被接受。

申请科学博士学位:应有1SCI上收录的论著发表或正式接受函,《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科学技术史》和《应用心理学》专业在学期间必须至少有2篇论著国内统计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发表或正式被接受。

申请博士专业学位:至少有1篇论著在国内统计源期刊上发表或正式被接受。

以上论著必须是第一作者,并且是学位论文工作的科研成果;作者单位遵守北医(2006)部研字116号文件《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著的规定》要求署名,文献综述及论文摘要不计在内。

七.申请程序及有关要求: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北京市学位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国统考的报名和考务工作由医学部学位办统一组织。申请人必须先通过外国语及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并在符合其他接受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被接受。

2.确定导师

① 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取得合格证书后,根据其所从事的专业,于当年10月份以后即可到各院(部)研究生工作主管部门联系,选择对口专业的导师。按照下一年具体通知的时间到各院(部)研究生工作主管部门联系登记。

② 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取得合格证书后,根据其所从事的专业,于当年6月中旬之前即可到各院(部)研究生工作主管部门联系,选择对口专业的导师,按照当年具体通知的时间到各院(部)研究生工作主管部门登记。由研究生主管部门将完成的《在职人员申请学位资格审查登记表》按当年具体时间要求及时报医学部学位办。

3.资格审查

导师须组织面试小组对硕士、博士申请人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报各院(部)研究生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医学部学位办,通过审查全国统考合格证书、学位、学历原始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后,合格者填写<<在职人员申请学位资格审查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4.课程学习和临床实践:已正式接受的申请学位人员参加开学报到及典礼,按相应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课程学习和考核。申请专业学位人员,可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考核办法安排临床技能实践和考核。
    5
.学位论文的完成方式: A可在接受申请前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部分工作,在接受申请后继续完成论文的全部工作。 B可在完成课程学习,考试合格,修满学分后,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
    6
.学位论文答辩及临床能力考核:

  医学部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申请博士专业学位者,完成《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毕业)考核申请表(培养办公室网页下载)

  由学位办审查,符合申请学位的全部要求者,可安排组织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申请专业学位者还需提供临床综合评定意见。

7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在申请学位期间,一律由各院(部)研究生工作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

八.全国统考报名和考试时间

1.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语水平和综合水平统一考试:

报名时间:每年2—3月份,请及时查看研究生院网上通知。

报名地点:医学部学位办。

考试时间:每年5月下旬。

2.在职申请博士专业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

报名时间:约每年11--12月份。

报名地点:医学部学位办。

考试时间:约每年3月份。

以上具体日期以国务院学位办和北京市学位办当年文件为准。

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北京市学位办的文件要求,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必须到拟申请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报名参加考试。请随时浏览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获得新信息。

九.其他未尽事宜,可与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位办联系。电话: 62014878   82802423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

                                           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位办

 

 

 

 

 

 

 

 

   

 

 

版权所有(C)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 北京海淀区学院路38号
联系电话:82802423、62014878